您是第986910位访客
Date | 2025-01-11
 021-68862093
微信:
【证监会微访谈】落实国务院决定 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2014-01-2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微访谈

 

落实国务院决定 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1月23日文字实录)

 

  1、网友敖日:请问一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可不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东超过200人”和“公开转让”两类情形。股票公开转让必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按照国发〔2011〕38号文的规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公司,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因此,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不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
  2、网友Han_出没:据我了解,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证监会发布: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3、网友chenxiaohang: 非上市公众公司可否进行并购重组?
  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成熟后将尽快推出。
  4、网友19:哪些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
  证监会发布:《非公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简单来说,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只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一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二是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5、网友无端端:历史上形成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监会发布:根据《非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这类公司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6、网友恩恩:《非公办法》删除了半年报和年报的披露时间要求,那么公司应当怎么执行呢?
  证监会发布:修订前的《非公办法》对半年报和年报的披露时间要求与上市公司一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反映两者审计时间重合,审计压力较大。《非公办法》删除了相关要求。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披露时间。
  7、网友畅_99:您好,请问: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是包含关系,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分为挂牌公司和不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果没有公开转让需求,也可以不挂牌。
  8、网友唧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不可以转板到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9、网友发布: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监会发布: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发〔2011〕38号文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10、网友田亚喆:对于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监会豁免核准,那么此类公司挂牌公开转让后通过股份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是否还要经证监会重新核准?
  证监会发布:对于豁免核准的公司,虽然证监会不出具批复文件,但是这类公司也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在法律属性和监管要求上与经过核准程序的挂牌公司没有差别。因此,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上一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13年度总结大会圆满举行
·下一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多项创新填补国内空白
版权所有@睿立复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2742号      直线电话:021-68862093  传真:021-6886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