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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对冲基金有望境内募资
[2012-03-02]
继QFLP试点之后,QDLP相关政策也有望落“沪”。

  有知情人士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海方面正在拟定相关实施意见,允许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在沪注册的基金募集人民币;这一政策被称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与先前试点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相对应。

  但该人士没有透露这一政策的具体技术操作细节,并表示“政策尚待成熟”。

  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已原则同意允许海外对冲基金在中国内地募集资金,但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相关对冲基金必须在上海注册,二是只能投资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市场。

  外媒还称,上海市金融办方面已经收到中国证券业和外汇监管部门对于允许外资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设立人民币对冲基金的原则指引。截至昨日记者发稿,上海市金融办相关部门并未予以确认。

  “我们也看到了相关公开信息,并且非常有兴趣参与。”一家来自美国的对冲基金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如是说,我们将密切关注具体操作方式、外汇额度使用等问题。该负责人坦言,2008年金融危机对对冲基金行业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上海方面的相关政策成行,将为对冲基金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此外,沪上QFLP试点也有进展,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制度正不断创新。本报记者了解到,继QFLP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允许境外有限合伙人(LP)投资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目前已有14家企业获得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资格,基金总规模近140亿元人民币,使用外资额度达17亿美元。

  去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委及上海市工商局参照证券市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制度,颁布了上海开展QFLP实施办法,允许经认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资本金结汇,用人民币投资于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有消息称,上海QFLP试点把“有项目再结汇”变为“先结汇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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