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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5年投入2亿补偿资金分担创投企业风险
[2011-05-23]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成都市中小微创业企业发展,减少创业投资风险,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我市将设立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5年内达2亿元的创投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分担创投风险,对投资我市中小微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对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补助。

  5年设2亿元用于创投企业风险补偿

  据悉,我市此次设立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与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按照“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基本原则,专项资金将用于对投资我市中小微创业企业进行风险补偿,对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补助。

  “成都目前拥有很多"含金量"高的中小微企业,产业化前景可观的项目不在少数,目前,越来越多的风投金融机构把视线放在了成都,为了让他们更快更准地将"心动"转化为"行动",政府政策与资金的引导,是不可或缺的。”昨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分析,此次专项资金的成立,是成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专项资金是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市财政新增专项资金按1∶2比例安排的,资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其中启动资金45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在5年内按照实际使用和需求情况逐步到位。

  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补偿额最高达100万元

  据悉,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须为在市域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而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行为须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之后,且项目投资期已满1年。

  对于补偿和补助标准,按照《办法》要求,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单个创业投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人民币,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每年度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专项资金实际投资案例是“门槛”

  据悉,对于申请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是在市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市发改委备案并在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登记,同时与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签订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收益分成协议,同时,已对在市域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投企业,才能有望申请成为此次专项资金的补偿对象。

  同时,对于申请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资格,具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在“组织创业投资企业与我市中小微创业企业的对接工作,举办创业投融资对接、创业投资政策发布、创业投资培训等活动”、“开展创业投融资中介服务”、“建设管理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数据库和创业投资服务网站”等职能中,申请单位必须至少具备能承担其中一项职能的资质与能力,方有机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来源: 成都日报      作者: 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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