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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三看点引关注 明确VC/PE纳入监管
[2011-02-23]

  昨日,晨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正式下发,其中诸多内容均出现明显变动,至少有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基金从业者有望炒股。

  在此之前,为防止“老鼠仓”等暗箱操作事件的发生,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准买卖股票,而基金公司也不能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对此市场一直存在争议。而在《草案》中,基金公司将被适度松绑,放宽此前限制,不但从业人员有望能够炒股,而且允许员工持股计划,这对减少公募基金人才流失至关重要。

  不过,如何杜绝“老鼠仓”的发生,无疑还会引发市场的担忧。对此,沪上一基金人士坦言,国外基金经理也能炒股票,但必须提前做出申报,由此来看,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才是杜绝“老鼠仓”的关键。

  看点二:私募基金纳入监管。

  《草案》规定,扩大监管范围,私募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风投基金)等机构都将纳入监管,这在法规中还是首次作出明确规定。直至目前,众多私募基金大多游离在监管之外,不过,自从原重阳投资合伙人李旭利传闻被查之后,市场就有消息称私募基金将被加强监管,由此来看并非空穴来风。

  引人瞩目的是,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这为私募基金未来发展指明了道路。数据显示,私募基金整体规模超过2000亿元,尽管无法撼动公募基金的地位,但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看点三:基金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草案》规定,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组织形式。目前,A股基金大多采用契约型,而在明确增加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之后,基金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已经成为未来的发展新趋势。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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