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获悉,10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本年度最后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上市企业应该按照IPO发行规模选择发行地点,即“发行5000万股(含)以下的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发行8000万(含)股以上的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点”,并规定该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此举意在明确沪深交易所的定位及职能,合理统筹上市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划分标准并未对上市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具体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所有行业的上市企业都必须执行该股本标准。但按照投行圈内对该规定的理解,金融企业上市或许可以例外,即可以自由选择上市地点。
据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今共有4家金融机构在上交所实现IPO,分别为华泰证券(601688)、农业银行(601288)、光大银行(601818)和兴业证券(601377),融资总额共计1085.5亿元。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正在进行IPO路演的山西证券则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未来国际板的开启,我国资本市场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体系,沪深两个交易所将形成互有特点、各有优势且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市场。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