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985352位访客
Date | 2025-01-10
 021-68862093
微信:
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 11月1日起施行
[2010-10-13]

  本报讯 昨天晚间,证监会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阶段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4项。其中,新股发行中动辄报出超高价的局面或将得以改善。意见要求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指导意见还确定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窦红梅

·上一条:尚福林: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力度
·下一条:海外PE融资通道放闸 上海版QFLP方案获批
版权所有@睿立复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2742号      直线电话:021-68862093  传真:021-6886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