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印发的《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管理公约》。
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2011年12月20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管理公约》,于今日特发上海创投协会文件与我公司,要求共同遵守公约,做自律守纪的模范。
公约指出:
协会会员必须把“推动自主创新、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为上海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会员及从业人员应以“诚信、敬业”和“为创业者服务、对投资者负责”为基本的行为规范。
要求协会会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应信守以下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
2、诚信原则。
3、专业原则。
4、合作原则。
5、保密原则。
公约还要求各协会会员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业务,积极提出对协会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努力提供支持,并及时、准确、主动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若有违反公约,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公约还提出评先奖优事宜,对协会会员,有突出成绩者予以表彰。
公约经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